让审理者裁判 由裁判者负责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我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近年来,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增强。今起本报推出四篇连续报道,全面展现我省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探索与实践。

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

过去,司法行政化问题突出,院庭长像行政领导一样审批案件,导致审者不判、判者不审,权限不清、责任不明,司法不公、公信力不高问题突出。

哪里有病灶,改革就在哪里下刀子。

司法责任制改革直指要害,明确要求法官、检察官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2014年3月起,我省坚决推进以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和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改革为主要内容的司法责任制改革,初步构建起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人员分类管理,严格择优入额

员额制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基石,就是要分类定岗,将司法队伍中的优秀人才选入员额,实现法官检察官队伍的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

2015年8月13日,我省12个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首次计入员额的670名法官身着法袍,面向国旗挺立,右手握拳过肩,进行庄严宣誓。这一幕被清晰定格,永久载入法治湖北建设的史册。

彭芬芬,是南漳县人民法院仅有的两名80后入额法官之一。2011年,她从四川大学法学硕士毕业后进入南漳县人民法院,2014年被南漳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为审判员,虽然有了法官身份,却在综合部门工作。2015年10月,她经过统一考试考核、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专业资格审查等,过五关斩六将,成功入额。

“遴选中严格标准和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真正让政治素质好、办案能力强的人员进入员额。”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办主任王兴於介绍,截至目前,我省128个法院、130个检察院2.5万余名在岗人员,全部按员额内法官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进行了分类,共遴选出4935名法官、3729名检察官,招录了3129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组建新的审判、检察办案团队,其中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一线,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

入额就要办案。2016年8月,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李静、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晋带头出庭办案。在他们的带动示范下,一大批担任院领导、庭处长职务的资深法官、检察官重新走上法庭办案。

2017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院庭长办结案件19.35万余件,占全部结案数的65.21%。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全省检察系统894名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8995件,人均10件。

2017年9月,全省2017年度员额法官检察官遴选工作正在如火如荼进行,面向全省范围选录489名员额法官检察官,已有1435名法检人员报名,24日,法官检察官遴选笔试已顺利完成。

此次遴选工作中,员额使用按照“总量控制、动态调控、以案定额、用额核准”的原则,向基层一线和案多人少的“两院”倾斜,并首次增加面试环节。

放权不放任,用权受监督

成为一名入额法官后,彭芬芬深感司法责任制带来的责任。

“以前审判结果要报庭长、院长审批,现在自己审理的案子,怎么判自己说了算。”她感言,权力大了,责任更重了。

“谁办案谁负责。”我省完善法官检察官办案责任制,限缩审委会、检委会讨论案件范围,放权、还权于法官检察官,建立了以法官检察官为核心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2017年1月至7月,全省法院法官自主签发文书比例达到72.75%,审委会讨论案件数同比下降24.71%。2016年4月至今,全省检察院检察官决定处理案件数约占同期结案数的76%,层层审批、请示汇报等行政化问题逐步得到解决。

放权但不放任。在坚持“让审理者裁判”的同时,完善司法监督约束机制,确保对法官检察官的管理既不越位,也不缺位。

各级法院、检察院普遍建立法官联席会议、检察官会议制度,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实行“专家会诊”。

制定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追查问责制度,“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失职要问责,违法要追究”。

孝感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胡国庆,几年前被提拔为政治部组宣处处长,离开办案一线。这次改革后重新回到业务部门,他深感检察业务水平要进一步提升。他说,与原来的综合工作相比,入额检察官专业素养上要求更高,需要加强对法律法规的学习和社情民意的把握,提高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司法责任制落实后,以责任倒逼法官检察官提高自身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办案由“过得去”向“过得硬”转变,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明显提升。

2016年,全省立案同比上升23%,结案同比增长2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到88.4%,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满意度上升1.68%。

牵住“牛鼻子”,一发动全身

司法责任制改革是“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带动整个司法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

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大幅提高了司法人员的职业待遇,增强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有效激发了法官检察官多办案、办好案的热情。

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确保基层法院、检察院超然于地方利益之外,使司法摆脱地方行政权力干扰。

司法综合配套改革、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机关改革、司法行政改革,一个个关联改革任务同步推进。

近年来,我省成功办理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蒋洁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等职务犯罪案件,充分检验了湖北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效,彰显了司法的公正和公信。

中流击水,奋楫者进。

“我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改革成效逐步显现,但与先进省市比还有差距。”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祥喜表示,下一步,我省要在突出科技引领、落实改革政策、推动重点改革、强化工作责任上再加力度,确保司法体制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地,见到实效。

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要及时退出员额,实现员额能上能下、有进有出。

推进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的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拆庙减官”,真正把机构减下来、效能提上来。

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

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更好地落实审判对公安、检察工作的规范、指引作用。

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改革,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及缴纳诉讼费等,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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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体制改革正以前所未有的力度、广度和深度,在荆楚大地蓬勃展开,向着建设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制度的宏伟目标扎实迈进!

湖北日报讯记者张进通讯员孟宪琳

(来源:湖北日报)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