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小红(左)在当事人家中走访。
齐耳短发,酒窝挂两颊。一脸微笑的法官郑小红,总能给案件当事人留下深刻印象。为人可亲,善调纠纷。经过郑小红之手的案件,往往能“案结事了”。久而久之,案件当事人都称郑小红为“微笑法官”。
在湖北省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工作29年,郑小红从助理审判员做起,如今任该院民一庭庭长。从事民事审判15年,郑小红的最大心得是“不能给案件留尾巴”。
年过七旬的徐婆婆,与其子女因赡养费发生纷争。二儿子以老人的名义将其他子女告上法庭。受案后,郑小红核实情况,发现诉状不是老人本人所写。她没有按照“不告不理”的法律规定简单裁定驳回起诉,而是主动联系老人所在社区,召集老人子女在一起交心谈心,协商解决了老人的赡养费问题。
郑小红法官也从来不满足于“就案判案”。2013年,江汉区法院民一庭受理了3件涉及公益性岗位的劳动争议案件。从这3起案件中,郑小红注意到涉案用人单位存在与劳动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问题。
案件虽已判决生效,但郑小红开始思考:辖区街道、社区聘用的保安、社保专干、城管协管员等大量公益性岗位人员的劳动保护、用工待遇是否也存在类似问题?
2014年7月起,郑小红利用工作间隙,与同事跑遍了辖区12个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梳理此类岗位在用工管理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规范用工行为、健全规章制度等对策建议,并向江汉区委、区政府等进行反映。收到郑小红法官领衔撰写的调研报告后,江汉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出台了公益岗位用工规范的相关政策,使用工合同得到规范、劳动者待遇得到落实。
在基层法院从事民事审判工作,郑小红她无数次深入到群众家中、到事发现场、到基层社区,为群众答疑解惑、排忧解纷。
从自行车到电动车,虽已做庭长7年,郑小红法官仍然保持着“走街串巷”的本色。因工作成绩突出,郑小红荣获了“全国模范法官”称号,并于今年当选为党的十九大代表。
“对当事人来说,也许一生就打一次官司。再小的案子,对老百姓来说都是大事,只要是职责所在、能力所及,都要尽力为老百姓办好。”郑小红常这样提醒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