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7日上午,在宜昌市直机关工委召开的市直机关第二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干部表彰暨先进事迹报告会上,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市直机关第二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干部评选结果的通报》精神,宜昌中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晓燕法官被授予市直机关第二届“清廉为官、事业有为”好干部,实现了连续两届蝉联此项殊荣,并在大会上率先作了题为《把案件判公 把人心判暖》的事迹报告,获得广泛好评。
张晓燕从事审判工作以来,十几年如一日地将真心、耐心和责任心投入到司法事业中,收获的不仅仅是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更有当事人的感激和感动。她先后获得宜昌市“十大公正廉洁为民好法官”、“全市十大感动当事人法官”、“宜昌市百名榜样女性”、“全市优秀共产党员”等诸多荣誉并荣立了个人三等功,是宜昌法院优秀法官的代表。
(来源: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