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纠纷调解中给居民上普法课

“大家讲道理,一码归一码。老李看伤的钱,老陈给负担一部分;老陈的房顶质量,老李要保修。这样调解你们服不服?”

“服!服!您给这么一说,我们算理出个头绪了。”“是啊,您依法调解,我们心服口服!”

原来,李某是江陵县六合垸管理区房屋维修个体户,去年11月,他为六合垸农场二分场左岭队陈某做屋顶防水时,不慎从梯子上摔落,导致左内踝骨折,花费医疗费一万二千元。事后,李某要求陈某承担医疗费用,但陈某以李某做的防水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拒绝承担其治疗费用。双方都不服气,互相指责,还没出正月,2月14日两人就来到六合垸管理区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接到申请后,六合垸司法所、维稳办、二分场联合组织调解。通过双方的陈述,调解员认识到这起调解案件的误区在于陈某将雇工人身损害赔偿和房屋维修合同违约这两个法律关系混为一谈,导致矛盾纠结不开。

调解员于是对症下药,为当事双方理清法律关系,将两个问题分开处理:首先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湖北省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陈某应该支付的赔偿费用,再根据《合同法》违约责任相关规定建议李某对房屋进行补修。最终当事双方达成一致意见,于2月15日上午在六合垸司法所签订协议:由陈某支付李某人身损害赔偿金共计6250元,李某无条件为陈某屋顶防水保质一年。

通过解决这起纠纷,六合垸司法所不仅维护了社会的和谐稳定,还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普及了法律知识。

(丁安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