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家事”法官的内心独白

法官手记

第二季第16期

我叫刘芳, 是黄陂法院一名“家事”法官。我进法院十五年来,就没挪过“窝”,也没干过别的事,就在民一庭负责审理诸如离婚一些各类“家事”案件。

武汉市黄陂区人民法院 刘芳

说句实在话,这十五年来,我审过的案件成百上千件,累不?当绞尽脑汁调和一件案件,也是真累!苦不?当穷尽方法送达一份传票,也是真苦!我也哭过,伴随着一个个好端端的家庭破裂和夫妻反目为仇,我痛心疾首地哭过;我也笑过,伴随着一个个家庭破镜重圆和夫妻和好如初,我打心眼里地笑过。不是有那么两句话吗,累并快乐着!苦并欣慰着!再苦再累,我从内心始终感知到作为一名法官不忘初心的那一份责任和担当。你们也别笑话我,我不是喊口号、更不是“吐词”,每当我审理完一个悲欢离合的离婚案件,我就像读了一本书、听了一个故事,是那么真实、那么感人,那么让人沉思和省悟。就是这样,使我从一名不谙事世事的书记员,一步一步成长为一名成熟稳重的法官;也就是这样,我从一个花季少女,一年一年地变成为人妻、为人母,一点一点地收获了爱情的甜美、家庭的幸福和工作的快乐。

家庭是社会细胞,是呈现群体中最基础也是最小的社会单元,不和谐的家庭诉至法院就成了“家事”案件。调解的好与坏、判决的对与错,从大处说,关乎社会的稳定;从小处讲,牵扯家庭的和睦。我是从农村出来的孩子,打小就听老人们讲:宁拆十座庙、不拆一桩婚。我一直秉承这个古训。所以说,在审理每一起离婚案件中,我必须做到慎之又慎,既要有伦理人情的感性分析,又要有明察秋毫的理性判断。多一点柔情调解,兴许就会春风化雨,呈现出一片晴朗朗天;少一点臆断裁决,说不定就会拯救一个家庭。这么多年来,家事国事天下事,“家事”我是关心得多一点,虽然既有山重水尽疑无路的苦恼,又有柳暗花明又一村的喜悦,其中的酸甜苦辣和喜怒哀乐不言而喻也无以言表,但作为一名“家事”法官,我也不怕你们见怪,此生别无它求,只要做好这一件事我就很满足,因为这是我的主业、我的爱好、更是我的本份。下面,我就说说我审理过的众多“家事”案件中两件吧。

1 眼泪后的笑容

去年夏天,我审理了一起涉台离婚案,某女和一台湾人双方都系再婚,在黄陂购买房子后共同生活了两年,没有生育子女。有一年,台湾人回台处理事务后就一直没有返回,双方多年就处于分居状态,而且女方一直还在承担偿还房屋贷款的责任。为此,女方一度曾两次提起诉讼要求离婚,都因送达问题而被迫撤诉。我在女方的哭诉中得知,女方离婚意愿非常强烈,夫妻感情十分弱化,婚姻关系己走到名存实亡地步。为了消除法律障碍和地域所限,依法解除双方婚姻关系,我在一个星期之内,走访了婚姻登记机关、公安机关、对台办事机构,终于查实了男方在台的准确地址和电话号码,并立即与之取得联系,经过多次电话沟通和宣讲法律法规,男方终于不再逃避,面对问题婚姻 ,积极参加应诉。案件如期开庭后,双方在夫妻财产分割上存在较大分歧。我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本着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以及便利房产的管理和使用的原则,在依法分割房产时,将房屋的所有权判给了女方。该案判决后,双方均服从判决,没有上诉。其后,女方当庭抱着我失声痛哭,我一边安慰一边轻柔地对她说:别哭啦,终算有了个好的结果。她破泣为笑,从她深深向我躹了一躬的那一刻,我也深深地体会到在处理“家事”中苦尽甘来的那一份乐趣。

2 破镜重圆的喜悦

今年三月一天,我看到这么一个离婚诉状,男方诉称:婚前他倆是同学,结婚后因琐事分居一年多,要求离婚。在认真分析了诉状后,我认为:小俩口结婚时间不长,既是同学又是自由恋爱,相互了解,感情基础应该不错,离婚必有隐情。于是我先走访了男方,了解到男女双方都系90后也都是独生子女,婚后育有一子,女方父母与他们共同生活帮助带孩子,男方一则与女方父母共居一室不太适应,二则对女方父母带孩子的方法不太认同,男方的权利和自尊受到剥离和伤害,夫妻由此发生矛盾、产生隔阂,一气之下男方离家出走,在外租房单过。而女方另称,认为丈夫在一起时不尊重她父母,在外单过时对孩子不负责任,并怀疑老公有婚外情,但坚决不同意离婚。针对这种情况,我认为他们夫妻的矛盾是不适应、不相容、不和谐的家庭氛围所致,女方的父母是关健。于是,我刻意抽出半天的功夫上门去做女方父母的工作。我深信,水总是往下流的,没有那一个父母不是为儿女们着想的。三天后,女方父母主动搬离了女儿家,并在离女儿不远的小区租房居住,这样疏而不远,既能在孩子需要时给予必备照顾,又能消除相处不愉快的尴尬局面。一周后,三口之家又重新恢复了欢声笑语,夫妻一同前来撤回诉状。看到他们夫妻双双牵手言和把家还的温馨场面,我也沉浸在无比成功的喜悦之中。这真是善知善为、善行善断,善莫大焉。

“家事” 审判工作带有浓厚的感情色彩,当事人在叙事说理中融入了他们的喜怒哀乐。面对他们不良情绪的宣泄,我也有烦闷、苦恼的困惑,但是耐心的倾听,细致的分析,准确的开出解决矛盾的良方,让夫妻破镜重圆,让家庭回归幸福,又让我感受到“家事”审判工作责任之重大,使命之光荣。

幸福的家庭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化解不幸家庭的矛盾和纠纷,使幸福的家庭越来越多,社会越来越和谐,是我们共同的心愿和职责之所在。

这么多年以来,我在处理“家事”案件的岗位上,做了一些微不足道的事情,是职责所系、本职所为。我曾荣获全市第二届“公正爱民好法官”,我所在的民一庭去年又被评为全省“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荣誉是无尚的、责任是重大的,让我们砥砺前行,快乐前行,将司法的温暖阳光照耀在每个人的心田。

来源:省司改办 通讯员:刘芳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