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与法院“联姻”半年有余,湖北首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情况怎样?

去年年底,湖北省武汉市楚信公证处与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联合设立了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公证与法院“联姻”半年有余,顶着“全省首家”头衔的这家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发展情况如何?又取得了哪些成绩?今天,小编带您看看去!

服务中心现状

办公环境建设:

在法院立案庭办公楼辟有两间独立办公室及一个咨询窗口用于日常办公所需。办公场所配备了电脑、电话、空调、桌椅等,有关文件规定及工作流程均制作成镜框并上墙公布。

日常工作:

法院授予公证处四名公证人员委托调解员资格,其中两名委托调解员常驻中心开展调解和咨询工作,另两名委托调解员不定期赴中心参与调解和咨询工作。

调解案件类型

1.家事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继承权纠纷类案件、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案件、抚养权变更纠纷案件;

2.经济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民间借贷纠纷类案件、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类案件、担保合同纠纷类案件、买卖合同纠纷类案件、租赁合同纠纷类案件、其他以给付价款或物品为主要内容的合同纠纷类案件;

3.涉及社区事务纠纷类案件。主要包括:一般侵权责任纠纷类案件、相邻权纠纷类案件、 物业服务纠纷类案件;

4.涉及劳动及劳动合同纠纷类案件;

5.其他法院认为可以进行诉前委托调解的案件。

调解工作流程

根据相关规定,委托调解员从法院案件分流法官接收移交的案件之后,着手进行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填写受案登记表;

2.研究案情,联系原被告,安排有调解意愿当事人来法院调解,不愿调解或无法调解的案件,及时填写好委派调解函,将案件退回法院,做好案件对接工作;

3.制订调解预案;

4.主持调解。调解成功的,制作调解协议书,移交法院制作民事调解书或民事裁定书;

5.协助法院送达相关文书;

6.认真做好诉调对接台账。

调解工作成果

今年3月1日,中心正式开始开展调解工作。截止7月13日,共接收法院移交调解案件100件,现已处理完毕74件。

设立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中心有何作用呢?

(一)符合司法改革和公证改革的总体目标

诉讼与公证协同服务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的重要体现,是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重要内容之一,为司法及公证改革注入了强大的生机和活力,同时也体现了公证工作的法治属性、人民属性和社会属性。

(二)提高了司法的社会公信力

一是提高了社会对于诉讼和公证工作的认识,多角度多维度搭建起与群众沟通的桥梁;

二是通过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实现诉讼和公证优势互补,提高法院审判效率;

三是在执行过程中引入公证机制,进一步保障法院执行活动的公开透明性,提高司法公信力。

(三)有利于解决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有利于法官将精力集中在审判及执行工作上,缓解人民法院“案多人少”矛盾;

有利于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平台建设,推动参与解决法律纠纷的法律服务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促进公证业务创新与发展。

记者获悉,今年8月,该项工作将正式结束试点,协同工作将全面铺开。武汉市楚信公证处与洪山区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加强联系和协作,深化制度建设,强化部门对接,改善办公环境,拓展工作领域,更好发挥公证处参与法院司法辅助工作的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全面、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


来源:湖北省司法厅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