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公诉的15人传销涉恶案开庭审理

案件导读

11月16日,由宜昌市夷陵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陆某甲、岑某某等15人涉嫌抢劫、非法拘禁、故意伤害一案在夷陵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是今年全国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首起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向明带领部分干警到庭观摩,夷陵天问国际学校70余名师生参加旁听。

庭审现场

经查,被告人周某系先后建立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两个不同窝点的传销组织活动点的“大主任”,被告人陆某甲先后为两传销窝点“主任”,被告人岑某某、陆某乙先后为两传销窝点“理事”,其他11名被告均先后为两传销窝点的成员。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以周某、陆某甲、岑某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为非法获取他人财物,先后将龚某等6名被害人以招工等名义骗至位于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办的传销窝点,采取殴打、禁闭等暴力、威胁手段,实施多起犯罪,扰乱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今年5月9日夷陵区公安分局以李某等4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指定检察官苏海涛办理此案;

6月21日夷陵区公安分局以周某等11人涉嫌非法拘禁罪向我院移送审查起诉,检察院指定检察官杜妍办理此案。

为了有效指控周某等人的恶势力犯罪行为,今年9月4日,检察院依法决定将二案并案审查,并于10月17日依法提起公诉。

庭审过程中,公诉人与15名辩护人展开激烈的辩论,紧紧围绕周某等人是否构成抢劫罪、唐某等人是否属于胁从犯等案件争议焦点充分发表意见。通过讯问、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深入剖析了该恶势力犯罪集团的社会危害性。

此次公开庭审进一步提升了公诉人的业务水平,扩大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影响力,对打击黑恶势力犯罪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对到场观摩人员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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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夷陵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