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代表团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蒋超良王晓东参加审议

湖北代表团10日举行全体会议、小组会议,审议外商投资法草案。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张春贤,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民建中央主席郝明金,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蒋超良,副团长王晓东、王玲、黄楚平、王立山、周洪宇、傅德辉参加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到会听取审议意见。

张春贤在发言时说,外商投资法是新形势下我国外商投资领域起龙头作用、具有统领性质的基础性法律,起到重要顶层设计和“四梁八柱”作用。制定这部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充分展现了我国坚定不移扩大对外开放的积极姿态和决心意志,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和保护外商投资、稳定投资者信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为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改革开放初期,我国先后出台了“外资三法”,对稳定外国投资者信心、改善投资环境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随着国际国内环境变化,我国外商投资领域面临新的形势,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有必要制定一部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来取代“外资三法”。这次提交审议的外商投资法草案已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两次审议,目前的草案比较成熟,有不少新的特点。相信经过这次代表大会审议后,一定会集思广益、形成善法。

郝明金在发言时说,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草案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集中了各方面智慧,形成了广泛社会共识。草案经过多次修改和两次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统一的外商投资法条件已经具备,时机成熟,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谈三点认识:一是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重要论述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是制定外商投资法的指导思想和工作遵循。二是制定外商投资法是建立完善外商投资基本法律制度的必然要求。外商投资法是对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创新,是新时代我国利用外资的基础性法律,要配套制定相应的具体法规、规章,形成全面完善系统的外商投资法律体系。三是制定外商投资法对建设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具有重要意义,将对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蒋超良在发言时说,完全赞同外商投资法草案。外商投资法是我国新的外商投资法律制度的“四梁八柱”,是一部定调之法、定位之法、创新之法、开放之法,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反映了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理念新思路新举措,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完善发展,必将为新时代扩大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打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保障。外商投资法审议通过后,我们将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作为落实党中央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行动,作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检验,全面加强党对法律实施的领导,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确保外商投资法在我省有效实施。

王晓东在发言时说,完全赞成外商投资法草案。制定外商投资法充分贯彻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重要论述,充分体现了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充分彰显了中国将改革开放进行到底的决心和意志,充分汲取了改革开放40年我国外商投资法律制度建设的宝贵经验,必将释放出“中国开放的大门只会越开越大”的强烈信号,必将为外商投资权益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法治保障,必将推动我国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

对湖北来说,这是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经济外向度的重大利好、重大机遇。我们将学习领会好、贯彻执行好外商投资法,在思想观念上、体制机制上和实际工作上全面对接,加快适应我国参与全球经济治理体系变革,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开放型经济。

代表们认为,外商投资法的颁布实施,必将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吸引外商投资提供有力法治保障,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新机遇新动力。代表们建议,外商投资法出台后,要尽快制定相关配套规章制度,适时开展监督检查,推动新法有效实施;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清理、修改工作,保证其他法律法规与新法有效衔接;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和外汇、金融等管理部门工作协调,形成良好工作机制;加大新法的宣传和解读力度,将其纳入“七五”普法内容;着眼于对外开放,加快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熟悉国际规则的涉外法律人才。

来源:长江云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