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法院民二庭郭韶华:韶年勤奋书岁月 朴实无华写文章

从人民法庭到院机关,从司法新兵到业务骨干,在二十余年里,他办理的案件无超期、无上访、无错案,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先进工作者、“办案能手”、“十佳政法干警”,他,就是恩施市法院民二庭法官郭韶华。

勤劳朴实的“老黄牛”

1995年,刚出校门的郭韶华踏进了恩施市法院的大门,被安排到龙凤法庭工作。2006年,从龙凤法庭调至民二庭,一直坚守岗位至今。从生涩懵懂到驾轻就熟,从蓬勃少年到沉稳中年,从派出法庭到院庭机关,从书记员到员额法官,始终在审判岗位上默默无闻,奉献光辉岁月,燃烧全部激情。2014年以来,连续三年结案数位居全院第一,其中2015年结案180余件,2016年更是达到210件,几乎是每个工作日办结一个案子。简单的数字背后浸润着无数汗水的日日夜夜。每次被问及如何完成这么大的工作量时,“我基本上都是抽中午的时间加班,周末也有,但也还好啦。”他总是这样淡然的回应,然后报以平和的笑容,似乎周末没有全天候加班是一件很不好意思的事情。

长期从事商事审判的他,不仅是办案能手,还是业务精英。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摸索出了一套符合基层法院商事审判规律的调解经验和技巧,有效地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在原告刘某与被告恩施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恩施某投资有限公司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原告刘某情绪十分不稳定,在法庭扬言如果法院处理不好就立即撤诉,然后去找被告的麻烦,把事情闹大再说,还伙同旁听席上的人员一起大发不满言辞。文弱的郭韶华始终镇定自若,稳定当事人的情绪后迅速掌控全场,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恶化。为了尽快审结此案,还原事实真相,郭韶华日夜东奔西走,终于寻找到原告刘某不是实际施工人,不具备适格的原告诉讼主体,无权向被告主张权利的关键证据,使得原告无可辩驳,最终服判息诉。

为民司法的好法官

多年来,郭韶华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用“五心”来激励自己。用他自己的话来说就是“法官在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的道路上,应始终保持一颗忠于法律的公正心,服务大局的责任心,勤奋工作的进取心,司法为民的仁爱心,淡泊名利的平常心。”

郭韶华在审理案件时善于把握案件社会影响,做到从大局角度确立审判思路,保证所承办案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在审理黄某等人诉恩施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系列案件中,双方对延迟交房原因、时间、违约金标准等争议较大,涉及人数多,矛盾激化,恩施某置业有限公司申请调低违约金,并向法院提出了鉴定申请,因鉴定周期较长,僵持下去会扩大双方损失。为积极化解矛盾,郭韶华多次给双方代理人沟通,建议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在预估租金的基础上适当上浮,最后置业公司自愿撤回了鉴定申请,法院及时作出判决。同时,郭韶华判决的案件,带动了其他承办人办理的涉及到该置业公司正在鉴定过程中的同类案件,当事人均撤回鉴定申请,一批案件均得以及时判决。

坚守初心的好党员

郭韶华所承办的案件数量多、争议标的大、案情复杂,稍有不慎就会被“拉下水”。郭韶华深知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常常以“廉洁无小事”告诫自己,严格遵守各项审判纪律、规章制度和廉政规定。郭韶华始终那么朴实无华,对待事业视始终全力以赴,对待声誉却是视之如命。既无丝毫“衙门干部”骄矜之气,也无半点争名夺利渴求之心。2016年,郭韶华被中共恩施市委表彰为“优秀共产党员”。

在法院工作的二十几个年头里,面对诱惑和各种说情,他总是这样对自己和别人说:“法官做人的底线就是良善。有言道,法官之上是法律,法律之上就是良心;小节不察生大隙,举头三尺有神明。”

理想唯其远大,需要牺牲眼前;事业唯其为公,需要牺牲小我。正是有无数个“郭韶华”的坚持、忘我的奋进,以过硬的业务素质、踏实的工作作风,树立了广大法官的良好形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普遍赞誉。

(来源于:恩施市人民法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