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月16日上午召开的“湖北推进全面依法治省的举措和进展”新闻发布会上,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综治办主任、省委法治办主任王兴於,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赵俊向媒体介绍我省全面依法治省的举措和进展。
一、近几年依法治省工作进展情况
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上肩。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省委强化政治担当,率先在全国成立了省委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担任组长,省长担任第一副组长,带头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在省委率先垂范下,市、县两级全部成立相应领导小组,主动领导组织推动法治建设。省委先后出台了《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意见》、《湖北省实施<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办法》;在全国率先建立法治建设绩效考核制度,从2015年开始,对全省市州和省直部门以及在鄂高校、在鄂大中型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行法治建设责任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政绩考核体系。
落实法制审查,坚持依法决策。省、市、县三级党委全部建立了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对各级党委拟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在出台前严格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凡有不合法不合规内容的,一律不提交会议审议。坚决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省、市、县三级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建立了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重大决策事前必须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任命的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和宪法宣誓制度,强化各级领导干部的宪法法律意识,增强各级领导干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此外,省委还多次举办地厅级主要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省委中心组多次专题进行法治学习,“关键的少数”已经成为领导组织推动法治建设的强大力量。
推进科学立法,实现良法善治。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几年来,在省委的领导下,省人大常委会积极稳妥地推进设区的市依据法律授权依法行使地方立法权。新获得地方立法权的11个市,围绕本区域城市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共制定地方性法规25件,我省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立法也获得长足进步。为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改革发展的促进引领作用,省人大常委会和省政府积极推进生态、经济、民生、社会等重点领域立法,在全国第一个制定了省人大代表约见国家机关负责人办法;第一个出台关于土壤污染防治的专门地方性法规;第一个以立法的形式全面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第一个出台湖泊保护条例。为了使地方立法更加科学,省人大常委会通过立法形式确立了“两审三通过”、立法中评估、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报告等制度,建立了基层立法联系点、立法新闻发布制度,落实立法协商、向下级人大征询立法意见等机制,立法质量和立法水平大幅提升。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全面依法治省,法治政府建设至关重要。近年来,围绕2020年前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目标,省委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16-2020年)》,对五年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目标、责任作出了详细安排。为精简审批事项,提高行政效能,省政府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省、市、县全面完成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编制公布工作,我省成为全国行政审批事项最少的省份之一。为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全省大力开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全省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的覆盖面扩大到了63个县(市、区);细化量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全省50多个省直行政执法部门和各市州先后建立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各市、县行政执法案件录入“两法衔接平台”比例已达69.3%;对全省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和行政执法人员全面清理,组织最严格行政执法考试,共计143841人通过考试获得行政执法资格。同时,各级政府不断强化自觉接受监督意识,健全依法出庭应诉、支持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尊重并执行法院生效裁判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比例从两年前2%提高至今年46.8%;不断加强政务公开,落实政务公开信息化,建立了涵盖省、市、县、乡四级七类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体系。
推进司法改革,维护司法公正。司法是守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针对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几年来,按照中央部署,全省以改革为主要抓手,打响了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攻坚战。全省法院、检察院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如期实现人员分类管理,符合司法规律的法官检察官管理体制基本建立。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全省法院、检察院制定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详细规定司法责任的种类、性质、追责程序。改革以后,全省法院、检察院办案质量、效率有了较大幅度提升。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23%,结案同比增长26%。在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的同时,全省政法机关如期完成了废除劳教制度改革、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大力推进了立案登记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律师制度、公证制度、涉法涉诉信访、公安改革、国家安全改革等多项改革任务,有效增强了公正司法的内生动力。近年来,刘汉、刘维特大涉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和蒋洁敏、李春城、郭永祥、王永春等职务犯罪案件成功办理,检验验证了湖北司法工作的公正和公信。
夯实法治基础,促进全民守法。已经成立的法律得到人民普遍的服从是依法治省的努力方向。为了培养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观念的形成,全省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推进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权利意识得到前所未有提高。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建设,在城乡公共活动场所、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不断丰富、创新法治文化载体,营造深厚法治氛围。涌现出云梦秦简法文化广场、宜都市普法轻骑队、当阳市法治文化培根工程、襄阳市法治税务示范基地等一系列法治文化品牌。同时,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法治培根工程,深入开展法治创建,通过建立标准、打造平台、做实项目,大力推进以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为主体,夯实了法治建设根基。很多企业通过设立总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将法律前置审核程序通过0A系统嵌入信息化工作流程,将法治融入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全省农村(社区)均实现了一村(社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村(社区)的自治工作正逐渐进入法治化轨道。
二、关于下步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的设想
法治来源于生活,服务于社会。全面推进依法治省必须按照务实重行的总要求,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盯紧法治建设热点难点,瞄准群众所需所盼,夯实法治建设根基,“虚功实做”,步步为营,扎扎实实推进。一是面向基层,推进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扎实推动村、社区、学校、单位、企业依法治理工作,让法治精神、法治观念、法治思维、法治行为融入基层社会领域,促进法律制度在基层社会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是围绕中心,服务全省工作大局。充分挥法律的指引、教育和惩罚等功能,解决发展中的法治问题,努力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和投资环境。以法治方式来协调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的关系,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法治水平,当好绿色崛起的建设者、推进者和保护者。三是坚持问题引领,破解法治建设难题。加强调查研究和思考谋划,亦破亦立,在不断破解难题中加快建设步伐。在立法方面重点解决反映群众意愿不够、操作性、针对性不强,民生、环境保护领域欠缺的问题;在执法方面重点解决多头执法、不执法、乱执法等问题;在司法方面重点解决司法公信力不高等问题;在守法方面重点解决法治信仰缺失等问题。四是面向群众,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将法治建设的成果无微不至地锲入群众中去,让群众亲身参与、切身体验,得到实在好处,让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护,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答记者问
湖北日报记者:不久前,省委政法委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优化执法司法环境服务供给侧改革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意见》,这是我省继2013年出台《关于政法机关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意见》(简称《十六条意见》)后,再次出台类似的指导意见,广大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企业家十分关注。请详细介绍一下我省以法治建设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及民营企业发展的有关情况。
赵俊: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经济工作的主线,法治必须更加积极主动地服务改革和经济发展,积极运用法治手段转方式、调结构和“三去一降一补”提供全方位法治保障。
一是继续深入贯彻政法机关服务发展“十六条意见”,克服简单孤立办案、就案办案、机械执法等偏向,实行建设性执法司法。健全完善与企业沟通联系、宣传法治、指导合法经营、避免法律风险等制度,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法律问题。
二是加大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严厉打击侵犯企业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的违法犯罪案件,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三是深入开展法治进企业、律师进企业活动,引导中小企业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完善中小企业法律维权援助机制。
四是重拳整治涉企涉法突出问题,不断净化企业、工地、项目周边治安环境。
五是依法妥善处理好去库存、去产能过程中涉及的职工下岗、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等重大问题,努力维护企业、企业职工和社会稳定。
六是准确把握涉企案件司法政策,树立谦抑、审慎理念,严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从旧兼从轻、疑罪从无等原则,公正处理,给市场主体更多的理性包容和试错空间,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
七是健全完善保障企业利益的办案机制,对危害经济发展的犯罪案件,依法快侦快办、快捕快诉、快审快结,加快办案进度,提高办案效率。
法制日报记者:我省司法责任制改革在人民群众关心的提升司法办案质效方面,有哪些做法和成效?
赵俊: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中央的决策部署,我省作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勇于创新,克难攻坚,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基本完成。目前,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已经完成,全省优中选优遴选出8664名员额法官检察官,新的审判、检察团队已经组建运行,招录了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到办案一线,员额向基层和办案一线倾斜,最大限度满足群众的司法需求;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明晰,把司法权关进制度的笼子,审委会、检委会讨论个案大幅度下降,法官检察官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率逐步上升,入额院领导亲自办案,建立法官检察官联席会议制度,推进繁简分流,推行司法公开,强化司法监督,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责问责机制,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得到落实。同时,加强司法人员的职业待遇保障,深化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解除司法人员后顾之忧,提高工作积极性。总的来看,改革以来,司法队伍稳定,初步建立了符合司法规律的司法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新的执法司法理念逐步建立,法官、检察官的责任意识明显增强,办案绝对数大幅上升,司法质效明显提高,人民群众的改革获得感提升。
(文 | 张进 图 | 孙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