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办的案,我负责到底!

01 序 幕

员额检察官庄严宣誓

司法责任制改革踏上了新的征程 

2016年3月1日,伴随着员额检察官庄严宣誓,司法责任制改革拉开序幕。

恩施州检察机关首批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面试当天几名考生正走向考场

全面落实检察官职责权限,统一招聘雇员制书记员,科学构建办案组织,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入额院领导办案常态化。 

恩施市人民检察院作为全州司法责任制改革示范院,示范先行。

目前,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已遴选员额制检察官37 名,全部投入一线办案,成立员额检察官办案组35 个,招聘雇员制书记员11 名。办案,成为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落脚点。

02 常 态

突出员额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

落实权限清单

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最大改变就是:员额检察官可以独立决定、办理权力清单中规定的事项,并承担相应责任。从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员额检察官已独立决定案件817 件。真正做到“谁办的案,谁负责到底。” 

遇到复杂疑难重大案件时,检察官可以组织检察官联席会集体研讨,相互交流,同时并不干涉检察官的独立决定权。

落实权限清单,给了检察官更多责任心和荣誉感。

检察长詹晓红正在提审 

司法责任制改革带来的另一大改变,就是入额院领导直接办案成常态。

2016年4月至2017年3月,恩施市人民检察院领导共直接办理各类重大、疑难、复杂案件80 件。院领导中办案数量最多的,达到该院检察官人均办案数量的168 %

领导班子成员工作动态公开显示

03 进 行 时

规范案件线上运行

司法管理权不能丢 

放权不代表放任,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合理配置司法办案管理职责,规范案件线上运行。

为了处理好放权与管理的关系,恩施市人民检察院形成案件管理+综合管理的管理模式,其中,案件管理部门因文书使用不当等问题已向办案部门发送流程监控通知书47 件

强化对检察官的管理,研究制定《检察官业绩考评实施办法》,对检察官执法办案绩效考评;对于需要追究检察官司法责任的,探索办案瑕疵追责机制。

在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路上

恩施人民检察院

勇于自我革命

善于破解难题

实现改革与发展共频共振

确保司法责任制改革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