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州市葛店一男子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并以支付高息为诱饵以借款形式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36万余元后逃跑。近日,罗某于2017年5月21日被鄂州市华容区人民法院因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四个月,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并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36万余元。
据悉,诈骗行为人罗某被警方抓获后,在多次审讯过程中,并不配合民警主动交代案情,企图隐瞒事实来蒙蔽办案民警,掩盖自己的罪行。在经过民警细致的侦查并获得有力证据后,罗某终于交代了犯罪过程。
2013年7月至2015年3月期间,罗某虚构其承包村级公路、承建葛店开发区某社区还建楼粉刷工程等理由需要资金周转,并以高昂利息为诱饵,向受害人葛某等人展示他人所有的280万元的纸支票。在迷惑众人后,罗某先后多次成功的向不同被害人手中借款数万元,数额巨大,其中大部分用于个人挥霍及挪作他用。2015年5月,罗某将借款挥霍一空后潜逃外地躲避。案发后,于2016年7月罗某被葛店开发区公安局民警依法抓获。
(来源于:中新网湖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