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通讯员 杨运红)一起涉嫌职务犯罪案日前在湖北大冶市人民法院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以公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开启了该院领导办理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的新常态。
图为庭审现场
为深入贯彻中央司法改革精神,确保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办案要求落到实处,认真落实“谁办案谁负责、谁决定谁负责”,今年以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根据《湖北省检察机关领导干部直接办案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加强对入额检察官的监督管理,加大入额院领导特别是检察长、副检察长直接办案力度,为落实司法办案责任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图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邓中钢(左)出庭
在此次庭审中,邓中钢检察长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意见,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邓中钢检察长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有力地指控犯罪,得到了旁听人员的一致好评,树立了良好的检察官形象。
“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对我们年轻干警来说是一个很好的学习机会。”一名年轻干警旁听完庭审后如是说。
图为大冶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曹树德出庭黄石地区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面对当前司法改革的新要求,作为检察长不仅要亲自办案,而且要带头办难案,办好案, 我是检察长,但也是检察官,办案是职责所在,要给员额检察官作表率。”庭审结束后,邓中钢对检察长出庭支持公诉谈了自己的看法。邓中钢表示,随着司法改革的深入推进,检察长走出办公室,投入办案一线将成为常态。
截止7月17日,大冶市人民检察院领导今年共出庭公诉各类疑难复杂典型案件4件,以承办人身份直接办理各类案件49件,已经办结36件。
(来源:湖北省人民检察院 荆楚公平正义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