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推进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中之重。
湖北省作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第一批试点省份,近年来,坚决落实中央决策部署,蹄疾步稳推进司法责任制等各项改革,符合司法规律的体制机制逐步形成,司法队伍活力不断迸发,司法质效和公信力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获得感增强。
改革,快马加鞭未下鞍。
省党代会报告把司法体制改革作为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进行部署,发出了“坚定不移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宣言书和动员令。
夯实司法责任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
司法责任制被称为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牵一发而动全身。省党代会报告提出,以完善司法责任制为重点,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针对以往“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顽疾,湖北省遵循权责统一原则,扎实推进司法责任制四项改革,加快构建权责明晰、监管有效、保障有力的司法权运行新机制。
推进员额制改革,对全省128家法院、130家检察院2.5万余名在岗人员分类定岗、择优入额,如期实现司法人员分类管理。
截至目前,共遴选出员额法官检察官8664名,招录3151名雇员制司法辅助人员,其中85%的司法人力资源投入办案一线。
为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省“两院”出台了25项制度,建立了覆盖法检司法全过程的责任制度体系,制定各类司法人员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建立健全错案责任追责问责机制,法官检察官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
改革后,审委会、检委会讨论个案大幅下降,法官检察官独立签发法律文书率大幅上升,全省法院、检察院办案质效明显提高。2016年,全省法院受理案件同比增长23%,结案同比增长26%,人民群众对公正执法的满意度上升了1.68个百分点。
大力倡导院长、庭长办案,一大批资深法官检察官回归审判一线。今年1-5月,全省法院院长、庭长办案数占结案总数的67.51%。
同时推进了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提高法官、检察官的职业尊荣感,保证最优秀的办案人员能安心留在办案一线;深化了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确保基层法院检察院超然于地方利益之外,摆脱地方行政权力干扰。
“湖北省司法体制改革的四梁八柱已经搭建,初装修已经完成。”省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省司改办主任王兴於介绍,下一步,湖北省将完善法官检察官员额退出及增补机制,考核不合格的法官检察官要及时退出员额,实现员额能上能下、有进有出;加快推进以县级法院检察院为重点的内设机构改革,构建扁平化管理和专业化建设相结合的司法组织机构新体系;组建法官检察官惩戒委员会,对法官、检察官错案责任进行专业审议等。
运用现代科技,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
英国哲学家培根说:一次不公正的审判,其恶果甚至超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的审判则毁坏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
省党代会报告提出,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进一步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将传统的“以侦查为中心”的侦查主导案件的办案模式,转变为“以审判为中心”,不仅对审判环节提出了更高要求,也将促进公安执法的规范化。
为保障人权、杜绝冤假错案,庭审时程序上不合法或来源不明的证据,将一律被列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这意味着公安机关取证必须规范,才能在庭审时经得起检验。
省委主要领导领衔推进这一重大改革项目,省委办公厅下发了改革实施意见,目前正在武汉市中院及武昌区、江汉区法院及黄石市中院开展试点。
制定举证规则,试行排除非法证据,建立证人视频隐蔽作证和远程视频作证系统,规范侦查监督,以及保障律师权利等,我省参与试点地方积极探索,部分经验已经上升为省级制度成果。
近年来,贵州、上海创造性地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分析证据,明确不同诉讼阶段的基本证据标准指引,研发智能辅助办案系统,探索了一条司法体制改革和现代科技应用融合的新路子。
“发挥人工智能在数据采集、整理、分析、综合方面的优势,可以帮助司法人员依法全面规范收集和审查证据,统一司法尺度,解决同案不同判的问题。”省委法治办专职副主任赵俊说。
他表示,湖北省将学习借鉴上海、贵州经验,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推进办案流程全程信息化再造,加快建设互联互通共享信息平台,研发常见刑事案件证据指引和常见刑事、民事案件的类案索引系统,辅助法官审判,监督办案质量,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全面推进庭审实质化改革,更好的落实审判对公安、检察工作的规范、指引作用。
推进司法便民利民改革,推行预约立案、上门立案、网上立案及缴纳诉讼费等,提供更多精细化、个性化的司法服务。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开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完善刑事速裁程序运行机制,破解“案多人少”矛盾,实现公正与效率统一。
一路披荆斩棘、勇毅笃行,让公平正义的阳光普照荆楚,让法治的信仰在每个人心中深深扎根。
(来源:湖北日报、法治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