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检察院公诉的15人涉黑案宣判

12月29日,麻城市人民法院对戴某等15名被告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麻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麻城市法院判决的首例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案。15名被告人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持有枪支罪、非法买卖枪支罪等12项罪名。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首要分子戴某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六个月,被告人陈某、申某、袁某等14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一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该案麻城市公安局于2018年7月24日移送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麻城市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0月26日向麻城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8年12月20日至21日,该案在麻城市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

经依法审理查明,以戴某为首的15名犯罪嫌疑人,自2007年以来,网罗社会闲散人员,逐渐形成以戴某为组织者、领导者,刘某、陈某、申某、戴某、项某5人为积极参加者,其他人员参与的层次分明、组织结构严密、有明确纪律要求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他们先后盘踞麻城乡镇铁门、宋埠及城区等地,通过开设赌场、聚众斗殴、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持枪、强迫交易、高利放贷等非法手段,有组织地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

法庭依法审理认为,以被告人戴某为首的犯罪组织先后实施多起违法犯罪行为,严重破坏了当地社会生活、经济秩序,造成重大影响,该犯罪组织同时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危害性特征,依法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

据悉,在公诉机关起诉前的两个月时间内,麻城市检察院检察长彭正元、副检察长李成美带领专案组公诉团队全面阅卷58册,与公安机关不舍昼夜协同配合,不放过每一个证据薄弱点,穷及力量及时补证,共列出补查提纲137条,追诉漏犯22人,发现新的违法犯罪事实5起。该院党组先后召开5次专题会,听取戴刚案件每一阶段、每个环节的工作汇报,对证据条分缕析,审慎认定每一名被告人涉嫌的犯罪事实,准确定罪、量刑,体现了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依法从严的高压态势。案件高效、顺利起诉,公检法齐心协力共同打击社会的“毒瘤”,形成了打击合力,守麻城平安发展,护百姓幸福安宁!

当天,当事人亲属、媒体记者及各界群众代表等20余人旁听了宣判结果。该案的公开宣判,对黑恶势力犯罪形成了强大的法律震慑力,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麻城市人民检察院将始终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严打高压态势,严格依法依规办案,确保办案质量与办案效率有机统一,有力有效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向纵深发展。

来源:麻城检察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