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警方打掉一恶势力犯罪集团

日前,以27岁的吴某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经咸宁市通山县警方侦查,在移送起诉后被依法审判,首要分子吴某领刑8年6个月,其他团伙成员分别被处以4年5个月至6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和不等罚金,人民群众闻之无不拍手称快。

限制人身自由,强迫签订协议

通山县城区供水管网改造工程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因该工程建设项目转让问题,项目方与承建方产生纠纷。2016年1月,犯罪分子吴某受项目方黄某(另案处理)电话指使,组织犯罪分子黄某、叶某、宋某等30多名青年男子,赶往承建方供水管网改造工程项目部(通山县民政局一楼),反锁办公室大门,强行要求承建方经理周某及其他四名工作人员关闭手机,不能对外联系。为防止外面看到屋内情况,强行拉上窗帘,并对所有工作人员进行分开看管,限制随意走动,非法控制限制有所工作人员人身自由长达4个多小时。

期间,吴某等威逼恐吓承建方经理周某,必须签订《项目转让协议》,不签决不离开。直到承建方经理周某无奈签下《项目转让协议》后才撤离所有人员。离开时,吴某等还将项目部的视频监控主机搬走,毁灭所有视频资料证据。

实施暴力讨债,故意伤害他人

2017年11月,犯罪分子吴某受他人委托讨要债务,邀约犯罪分子宋某等,将债务人徐某从家中骗出来后,驾车将其带到大路乡山口水库采取强迫其下水洗澡和语言威胁、恐吓等方式索要债务。徐某十分害怕,不得不四处借来两万元钱交给吴某、宋某等。同年12月,犯罪分子吴某、宋某等在新城“圣保利”宾馆,要求受害人谭某立刻偿还债务,并对其多次进行殴打,威胁恐吓谭某跳楼,非法控制谭某达2小时之久,吴某不得不分两次付给吴某1.5万元。

2018年6月9日,犯罪分子吴某在通山县“名流会所”,替他人讨要赌博债务,将受害人打倒在地,用脚狠踢其胸部、肩部等身体部位,致使方某昏迷不醒人事。现场群众欲上前紧急救治,吴某不但不施救,还强行阻止。群众怕受害人危及生命安全,便报警求助,吴某才离开。事后伤者经救治生命脱险,但身体经司法鉴定为受到轻伤二级伤害。

签单吃“霸王餐”,遭拒砸店打人

2017年3月,犯罪分子吴某、宋某邀约二十多名青年男子,来到通山县“秘厨”餐馆吃饭。在吃完饭后,吴某到前台要求签单遭到拒绝,便对前台服务员叶某(系孕妇)、谢某无故进行殴打,其他犯罪人员梅某、程某等,疯狂对餐馆进行打砸,电脑、桌椅等物品大都被损坏,损失折价约1500元。事后,经司法鉴定,叶某、谢某伤情均为轻微伤。

经了解,犯罪嫌疑人吴某于2015年刑满释放后,凭借其一贯心狠手辣的行事风格,纠集一批有违法犯罪前科及社会闲散人员,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暴力讨债、故意伤害等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以吴某为首要分子,程某、黄某等人为重要成员,叶某、宋某等人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给受害人身体及心理造成严重伤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多行不义必自毙!等待他们的终将是铁窗内悔恨的泪水。

来源:咸宁市委政法委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