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城区法院诉调对接中心开通便民司法的“快车道”

近日,余某因民间借贷纠纷到襄城区法院起诉,在立案登记后,案件转入诉调对接中心。经承办法官询问了解情况后,得知原、被告双方均同意调解,法官立即对双方进行庭前调解,在审查证据及查清案件事实后,当场制作了调解书。从余某至法院起诉到双方签收调解书,整个过程不到一天。余某感慨到:“因被告欠钱久拖不还,到法院打官司是迫不得已,本已做好打持久战的准备,没想到竟如此神速的就解决了我的案子”。这是襄城区法院自今年成立诉调对接中心以来,以高效、便民、双赢的纠纷处理模式,整合各方力量,相互配合、相互协调,着力化解基层矛盾纠纷,取得明显成效的一个缩影。

像余某这样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原、被告双方均有调解意向的案件,还有很多。“我院诉调对接机制最大的特点就在于便民和高效,经诉调对接中心调解,可以当场达成调解协议的,及时制作调解文书并送达;无法达成协议的,即转入诉讼程序,避免了案件久调不立、久拖不决。”襄城区法院诉调中心负责人张正刚介绍说。

创新1+3+4审判新模式、构建多元化解机制

为实现各类纠纷案件的多元化解决,突破案多人少的矛盾,该院结合实际情况,于2016年5月成立集中送达组,2017年元月成立了诉调对接中心,与立案庭、民商事纠纷诉前调解委员会一起,构成诉讼服务大格局,为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繁简分流搭建平台。在人员配备上,该院抽调一名审判经验丰富的主审法官担任诉调对接中心负责人,同时配备了三名资深法官助理及四名优秀书记员,主审法官与法官助理共同调解案件,主审法官及每名法官助理各配备一名书记员,形成1+3+4审判新模式。该院诉调中心不仅立足于案件的调解,更涉及诉讼的多个阶段,从程序上、实体上减轻了案件审理的压力。同时,以诉调中心为主体,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建立横向联系,由司法局从已退休且审判经验丰富的老法官中选任四名专职调解员,共同完成诉调对接工作。对诸如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物业纠纷等委托由各专业调解委员会参与调解,能够及时成功的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通过多方人员共同参与,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各界力量形成合力,运用灵活的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

强调诉与调的对接、促进诉调纵向衔接

该院诉调对接中心在全院审判工作中起到承上启下的作用,是实现案件的高效衔接流转的中心枢纽。按照自愿合法的原则,所有一审民商事案件均可进入诉调中心进行调解。部分案件到诉前调解委员会,由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其余90%的案件分流到诉调对接中心,由诉调中心进行庭前工作的完善,包括初次送达,庭前证据交换及调解,对事实清楚、争议不大又调解不成的案件进行速裁。诉前保全,评估鉴定工作前移并归口办理等八项事务性工作。由立案庭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诉讼材料及询问当事人的相关信息判断使用何种审理程序,均登记诉调案号,移交诉调对接中心进行快审。对不适宜进入诉调中心的,直接转入诉讼程序,由立案庭随机分案给入额法官审理。

案件流程衔接顺畅、办案效果大幅提升

进入诉调对接中心的案件由中心负责人进行随机分配,审判助理收到案件后,由书记员电话通知被告到庭,送达起诉状、诉前调解告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若有调解意愿,则给其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定好调解时间,组织双方到庭调解,调解成功则登记正式案号,出具调解书。若未能调解,但通过证据交换、询问双方当事人,认为案件事实清楚,可以开庭判决,则登记正式案号,移交至各业务庭定开庭时间,开庭判决。已给予了当事人答辩期、举证期限,在立案后,则无须再给当事人答辩期,适用简易程序的,亦无须再给举证期限,对当事人不同意调解、争议较大的案件,则在收案后一个月内及时将案件退回立案庭,同时做好登记工作。对于未能调解成功,但双方当事人对事实均无争议,则当场向双方送达开庭传票,开庭后对案件进行判决。所有进行调解及速裁的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二十五天,大幅度提高了结案效率,及时做到案结事了。

一位代理律师感慨“我代理的案子8月10日起诉,诉调中心三天内就送达给被告,及时排期调解结案,从起诉到调解结案,总共用了20天的时间。以往按常规程序,类似案件光排期就需要一至两个月的时间,现在襄城法院的这种模式大大缩短了结案时间,为老百姓打官司带来了相当大的便利。”

据统计,诉调中心成立9个月以来,共收案2251件,结案645件,其中,调解453件、撤诉96件、判决40件、司法确认56件。实践证明,该院诉调中心的成立,最大限度分流了案件,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也给业务庭减少了一定的工作压力。

襄城区法院共有30名入额法官,2016年累计收案5822件,比上年同期上涨18%,该院诉调中心的成立,即充分、高效的化解了人民群众的矛盾纠纷,也解决了法院内部案多人少的现实问题,优化了司法资源,使案件的审理得到了良性循环。

(来源:襄城区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