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妇种罂粟被诉 院长主审当庭宣判

“赵某,你是否服从判决”?“我服从,以后再也不会种植了”。8月2日上午,湖北省公安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姚国卿担任主审法官,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并当庭作出判决。

今年2月,公安县斗湖堤镇的赵某在自家后院的一块空地上种了一些罂粟,两个多月后,派出所民警发现赵某种植的植物疑似罂粟,于是,将赵某和村治保主任通知到现场后进行铲除,共522株。经鉴定,铲除的植物为罂粟,系毒品鸦片原植物。

法院经审理认为,赵某非法种植罂粟522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应认定为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公安县社区矫正工作管理局调查认为,赵某具有矫正条件。遂判决赵某拘役一个月,缓刑两个月,并处罚金一千元。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的推进,公安县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院庭长回归法官本色,办案成为了常态,充分发挥了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


来源: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作者:湖北政法新媒体工作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