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佟某(化名),你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一百一十五、第一百一十六条之规定,本院将对你司法拘留十五日。”8月2日,江陵法院执行干警赶赴沙洋,将“老赖”佟某依法拘留。
据了解,被执行人佟某,因追偿权纠纷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佟某态度强硬,拒不配合执行工作并拒不申报可供执行财产,江陵法院决定对其依法采取拘留措施。
8月2日,经知情人提供线索,称佟某目前就在其所经营的厂区内,执行干警火速赶往沙洋其所在地点,并与佟某取得联系,佟某谎称人在外地,并不在厂里。干警们梳理案件线索,并结合知情人提供的情况分析后,确定佟某应藏匿于该厂宿舍中,并未外出,逐决定抓捕继续。因佟某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力,耳目众多,执行干警决定先佯装离开,结束抓捕,然后分为两队,一队乔装为与佟某洽谈生意的商人,先行进入厂区,寻找佟某具体位置,控制其行动,另一队在厂区外随时提供支持,保障抓捕顺利进行。时间就是命令,晚一分钟就容易产生变动,执行干警将法院车辆停放于厂区外隐蔽位置,步行到达厂区门卫处,按照既定计划,进入厂区,来到佟某藏匿地点,敲门询问其是否在内,因被执行人已有防范心理,并未立即出声回答,“佟总,我们老远来啦,知道你在里面,想跟你谈个生意就蛮难?你这不开门是个什么意思列?”在干警的激将下,佟某终于应声开门,在亮明身份并依法履行告知程序后,第二组支援随即赶到,佟某“如梦初醒”并被及时带离厂区。
再狡猾的狐狸,也逃不过好猎手。江陵法院全体执行干警时刻保持高压态势,持续重拳出击,五加二,白加黑,以抓铁有印,踏石留痕的钉钉子精神,狠抓案件质效,紧盯办案进度,确保如期打赢"基本解决执行难"这场硬战。
来源:江陵法院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