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沙洋县探索社会矛盾调解工作新格局,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由综治办牵头,组建由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及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拘留所调解工作机构,将拘留所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发挥拘留所的职能作用,整合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资源,实现优势互补。
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综治办、人民法院、公安局、司法局联席会议,沟通工作情况,讨论制定措施,研究解决问题。建立联合调解制度,对涉及多个领域、多项法律法规政策、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的复杂矛盾纠纷,相关部门组织在拘留所进行联合调处。建立驻所调解制度,探索将人民调解制度引入拘留所,根据需要在拘留所设立人民调解室,构建拘留所行政调解与人民调解相结合的联调模式。建立法律援助制度,在拘留所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开展收转法律援助申请、宣传法律援助制度、进行法律咨询、法制教育等业务。建立调解协议效力确认制度,对经拘留所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时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将拘留所调解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兑现奖惩。对调解工作中实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及时进行表彰和奖励。
县、镇两级综治部门不断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综合机制,充分调动拘留所参与社会矛盾化解工作的积极性,对拘留所调解工作给予政策引导和支持。县人民法院根据实际需要,指派法官到拘留所指导调解工作,针对调解过程中易出现的问题、法律法规的适用以及各类热点、难点问题,通过授课、案例研讨等多种形式,对拘留所调解员进行业务培训。各级公安机关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进一步改善拘留所的保障条件,为拘留所调解工作提供有力的经费保障、人才保障、设施装备保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主动挖掘潜力,组织向拘留所派驻人民调解员和法律援助律师,形成拘留所调解工作的社会联动保障合力。
拘留所调解工作纳入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体系以来,行政拘留处罚由简单的强制措施变成了人性化的服务模式,有效缓解了当事人的心理积怨,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矛盾。近一年来,全县因各类矛盾纠纷引发的案件下降了48.5%,有力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来源于:沙洋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鲁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