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套智能系统专门给法官挑刺儿,堪称法官智能的“小助手”

中国长安网记者 王蓉

金句摘编

“有了这个‘温馨小提示’,法官办案更放心了。”

故事

上海某法院的法官助理陈文婷,最近用上了一个“新武器”。

这个“新武器”的名字叫——智能文书纠错系统,正在被上海一部分审判人员“尝鲜”。陈文婷,就是其中一个。

这套刚刚上线运行的系统,不简单。它不仅能精确地为法官推送适用法条和类似案例作为参考范本,最关键的是,还能在法官进行文书制作的同时,纠正各类实体性错误。

什么情况下会被“亮起警示灯”?

“比如,近期我写的一个小额诉讼的判决书,应该要引用民事诉讼法第144条‘关于缺席判决’的一个规定。”上海一位法官回忆,“但是我在判决书里,没有把这条写上去。结果,这个智能分析系统立马就给我‘提示’了!”

有了这个“温馨小提示”,法官们办案,心里更有底了。

根据大数据智能分析,这套系统不仅能即时纠正正在撰写文书中的用词错误和错别字,还可以识别裁判文书上,关乎判决的实体性错误。比如,“判决未响应诉讼请求”、“说理部分遗漏诉讼请求”、“说理部分遗漏事实查明”、“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在说理部分未见表述”等17个方面,都会第一时间给法官提示。

事实上,杜绝这类裁判文书中的实体性错误,正是这套系统研发的初衷。

李伟是上海高院裁判文书智能分析项目工程师,他介绍道:“人擅长的是逻辑推理,那机器擅长的是——记忆功能、分析功能和计算功能。人机结合的,就是要把人和机器的优点结合起来。在后台帮助法官审核审判质量。”

裁判文书是法律裁决的最终呈现方式,如果隐藏在其中的实体性差错没有被发现,无论对法官、老百姓还是司法的公信力,负面效果都不可估量。

这个“新武器”的创新,还要从邹碧华法官提出的“要件审判九步法”说起。

“要件审判九步法”就是通过解构法律要件,抓住庭审过程中要查明案件事实的要点和重点,就像“庖丁解牛”一样。一旦抓住了“要点”,“对症下药”,争议点很容易就会被梳理和解决。

但,问题又来了。这套系统根据解析出来的法律要件办案,会不会太死板了?

答案是否定的。这套系统除了懂“规矩”,还是个“好学”的好学生。为了避免“经验主义错误”,这套系统被设置了能自主地智能学习,拆解法律要素。

这种智能的学习能力可不简单。在人工辅助下,系统会建立规则和搭建数据模块,把“学”到的东西储存下来,未来再遇到类似的情况,便可以智能自动识别这些法律实体性的错误,给法官提醒纠错了。

你要问,它学了多少?它整整学习了近十五年的100万份裁判文书,单论“存储能力”,从业15年的法官也难以望其项背。

学习了这100多万份的裁判文书,系统的“肚子里”就像装了一整个“资料库”。再遇上同样案由下的诉讼请求,系统就在一眨眼的功夫,找到对应的合理法律请求权基础,相应的法条适用范围就自动弹出了。

当然,系统再智能,也只是法官的“小助手”。假设一篇新的裁判文书进来,超出这套系统的能力范围,就会被认为是一个新型案件,或者是在引用方面出现了瑕疵。这时候,这套系统便会“退居二线”,等待有创造力、能动性的法官来亲自解决它。

如果,只是漏引或者错引,系统可以自动提示。这就相当于一个有经验的法官,在后台帮助法官审核案件的审判质量。法官能不放心吗?

制度链接

2016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纲要》,将建设“智慧法院”列入国家信息化发展战略,明确提出:建设“智慧法院”,提高案件受理、审判、执行、监督等各环节信息化水平,促进司法公平正义。

智能决策辅助系统,除了能够辅助法官统一裁判尺度之外,还能对已生效判决的案件质量进行智能评查,形成案件裁判偏离度,强化对审判权的内部监督,促使办案法官自觉坚持依法裁判,解决落实司法责任制面临的“监督难”问题。

孟书记金句

善于运用改革办法破解难题......上海等地通过运用智能文书纠错系统自动识别纠正文书错误,有效缓解了案多人少的矛盾。......事实证明,只要开开动脑筋、积极探索,司法责任制改革中遇到的难题是可以破解的。

——孟建柱书记《在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的讲话》

(2016年7月18日)

(来源:中国长安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