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省法院召开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新闻发布会,通报一年来我省法院未成年合法权益保护的有关情况,并公布了10起典型案例。2016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全省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民事案件3678件,在已结案件中抚养费纠纷1478件,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215件,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605件,教育机构责任纠纷207件,监护人责任纠纷58件,收养关系纠纷61件,生命、健康、人身权纠纷3件。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453件,判处未成年被告人997人,其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808人,管制5人,单处罚金2人,免于刑事处罚5人。
我省法院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民事案件6起,刑事案件4起,涵盖婚姻家庭纠纷、教育机构责任纠纷、公共场所管理责任人纠纷、身体权纠纷以及故意杀人案、强奸案等各个方面。
据介绍,全省各级法院始终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多次就此组织专题研究。针对青少年的身心特点,探索推进未成年人案件的专业化审判,着力打造一支既精通法律,又具备一定教育学、心理学和社会学知识的少年审判队伍,不断探索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和行政案件“三审合一”的专业化审判新机制、新模式。全省法院注重开展法制教育宣传,积极参与青少年法治文化建设系列活动,树立未成年人自护自强的理念意识,营造全社会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积极与本地区中小学校共建“法制教育基地”,选派少年审判法官担任法制副校长和辅导员,不定期到学校举办法律讲座;组织“少年法庭开放日”活动,邀请各界群众参观圆桌法庭,深入宣传未成年人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不断扩大少年审判的社会影响;开办“家长课堂”,针对未成年人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着力增强未成年人及其亲属学法、知法、守法的意识,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爱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法治环境。
今后的工作中,湖北法院将与各方密切配合,积极探索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挽救未成年人的新举措、新做法,努力推动全省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向纵深发展。
审管办主任王立志、刑三庭副庭长刘刚和民一庭副庭长邵震宇就相关问题分别回答了记者提问。宣传处副处长陈群安主持此次会议。
(来源:湖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