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襄阳铁路运输法院民事法官等有关人员专程从襄阳赶到十堰,在十堰市青年广场,依法公开审理了原告胡某诉被告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场人头攒动,周围的居民对这种巡回审判模式感到新奇,纷纷前来观摩,准备的椅子座无虚席,很多群众就站在一旁观摩。十堰电视台、十堰晚报、东风日报等多家媒体进行了现场采访。
案件来源于胡某在一次途经铁路专用铁路线时,被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所属机车撞倒,造成其左脚伤残。胡某将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列为被告,诉至襄阳铁路运输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赔偿其损失5万余元。考虑到胡某是一位年过八旬的老人,受伤后腿脚残疾,行动不便,该院决定把法庭从襄阳搬到十堰当地进行巡回审理,最大限度的方便当事人,减轻他们的诉累。同时,此次事故的发生,暴露了事故发生地铁路专用线存在安全隐患、当地居民安全意识较为淡薄的种种问题。开展巡回法庭活动,可以通过现场开庭,对社区的人民群众进行一次法制宣传,从而减少、避免悲剧的一次次发生。
该院对此次巡回审判活动高度重视,庭审过程中,法官熟练掌握庭审程序,准确归纳双方争议焦点,适时进行发问,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及委托代理人意见,从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进行答辩、双方举证质证、对事实部分进行发问,再到双方的激烈辩论,整个庭审现场井然有序。法官当庭判决被告东风汽车公司铁路运输处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万余元。旁听的群众纷纷表示:“以前看开庭都是在电视剧里看,这次能在家门口看到真实的开庭,真是别开生面!”通过这次直观、生动的庭审观摩,人民群众对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有了一个更直观、更清晰的了解,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在庭审活动结束后,法官们还结合该案现场说法,对旁听人员进行了铁路交通事故相关法律法规的教育,向旁听人员发放了《铁路运输法院案件管辖规定》、《申请司法确认指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院审判案例等宣传书籍和资料,受到旁听人员的热烈欢迎。
(来源: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 文字 顾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