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汉区法院开展庭审观摩活动

 

7月31日,武汉市江汉区法院开庭审理原告朱某某不服被告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区分局公安管理行政处罚一案,并组织开展了庭审观摩活动。

该案系该院受理的第一起当事人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被环境保护行政部门予以罚款并移交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行政处罚案件。长江航运公安局、长江航运公安局武汉分局、武汉市公安局江汉分局的领导及民警代表共20余人参加了本次庭审观摩。近年来,该院受理的不服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呈逐年攀升趋势。本次庭审观摩直观地呈现了行政诉讼的庭审程序,凸显了行政执法对于事实证据、法律依据、执法程序严格把关的重要性。

(来源: 湖北法院网)

(作者:湖北政法新闻宣传联合编辑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