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28日,由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原黄冈市质监局二级单位黄冈质检所所长、大别山检测公司实际负责人张某某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在黄州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黄州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何顺章、检察官助理伊胜鹏代表该院,以国家公诉人身份出席法庭支持公诉。庭审现场,黄冈市纪委、监委领导,黄冈市质监局等100余名党员领导干部到庭观摩旁听,接受警示教育。
检察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8年3月,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黄冈质检所所长、大别山检测公司实际负责人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务,共计83.05万元,采取虚报、冒领等方式贪污公款81.565万元,伙同他人挪用公款163.0996万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分别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人围绕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出示了有关证据,被告人张某某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法庭辩论环节,控辩双方就被告人是否构成挪用公款罪展开激烈交锋,辩护人发表完辩护意见后,公诉人迅速归纳辩点、据实论理,用确凿证据反驳辩护人的观点,使答辩于法有据,以理服人。
面对指控,被告人张某某声泪俱下忏悔,表示愧对组织多年的培养,辜负了党和人民的期望,是贪欲侵蚀了自己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当庭认罪悔罪。
庭审结束后,旁听的党员干部纷纷表示深受教育和警醒,被告人张某某的受审,昭示了党和政府反腐的坚定决心,彰显了法律的威严,警示了我们每一位国家工作人员都应引以为戒,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正确行使手中的权利。
(来源:黄州检察)